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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願服務需知


愛家發展中心志願服務需知
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
    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附設桃園縣私立愛家發展中心
    志願服務需知
    壹、瞭解志願服務的本質
    一、
    依據志願服務法定如下;民眾出於自由意志,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,稟持心以知識、體能、勞力、經驗、技術、時間等貢獻社會,並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,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導性服務。
    二、
    志願服務前應先接受中心三小時志工訓練,瞭解志願服務需知及中心服務對象、服務內容、中心規定等,並在接受完訓練後簽署志願服務同意書,保障彼此權益。

    貳、參與服務時應具備之態度
    一、
    體諒及尊重工作人員之服務方式,並抱持一顆謙虛學習的心,對服務對象則多以鼓勵與溫暖的態度互動,中心與志工應互相學習及成長。
    二、
    服務過程中若對工作人員之服務方式有所疑慮,請於服務告一段落後再與該工作人員請教,請勿當場介入工作人員的服務方式。
    三、
    在參與志願服務過程中,若有心得要分享,或有任何疑問要討論時,請於下課時間或服務結束後再分享或請教,切勿不斷交談,避免影響工作人員對服務對象的服務。
    四、
    在帶領服務對象期間若有力不從心的感覺,請務必與工作人員討論,切勿免強帶領。
    五、
    請多給予服務對象及參與學習的機會,避免因過度協助而剝奪了服務對象學習及參與的機會。
    六、
    在服務過程中若有發現服務對象或家長有經濟上或其他的困難,請先報備社工,切勿私下提供金錢或任何物質,以避免發生爭議。
    七、
    若發現服務對象,或家長抑或是志工於服務期間對中心有任何的意見,志工可鼓勵家長與中心反應或請志工告知社工,以使中心有澄清與改進的機會。

    參、參與社區適應或戶外服務活動應注意之事項
    一、
    參與戶外活動請志工於活動前15分鐘先到達中心集合,工作人員在活動開始前應先向志工說明,戶外活動的重要事項及配合的事項。
    二、
    在服務過程中若發現服務對像或自身有任何身體不適之狀況,應盡速告知工作人員。
    三、
    參與服務過程中請務必配合服務重點,多與服務對象互動,並可製造服務對象能力及可學習的機會。

    肆、參與課程協助配合事項
    一、
    協助秩序維持及環境清潔,協助服務使用者入座,配合參與工作人員設計的課程,可偕同服務對象一同清潔整理環境,並可提醒省電的概念。

    伍、協助午餐進食之事項(協助前工作人員會事先指導)
    一、餵食:握著手協助進食、只提醒或鼓勵其進食。
    二、喝水:協助將水到入水杯或握茶喝水。

    陸、權益及安全維護
    說明:每位服務對象有不同的狀況,以下需注意之事項:
    一、在服務過程中需穿著志工服,以方便辯識。
    二、為避免影響到服務對象身體健康,請勿自行給予服務對象食物或飲料。
    三、為保護服務對象之肖像權益,請勿私自拍攝照片或影片,如需拍攝需先詢問工作人員。
    四、志工確定好可服務時間,應先與中心社工連繫,讓中心可妥善安排人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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